涉侮辱國旗區旗 鄭松泰表證成立不作供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7/09/07 13:13
最後更新: 2017/09/07 13:13
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,涉於去年10月在立法會倒插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,而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的案件續審。控方已傳召所有證人作供,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他選擇不作供,案件押後至本月15日結案陳詞,屆時控辯雙方將爭議被告的行為是否屬玷污及侮辱國旗區旗。
控方第2證人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供稱,她當時於休息室的電視直播,看見被告鄭松泰將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插,她指感到「好嬲」,覺得他不尊重國旗,蔣遂返回會議廳整理及插好被倒插的旗,責罵被告不要侮辱國旗。當蔣返回休息室,看見被告再度倒插國旗及區旗,因此蔣又回到會議室警告被告「你再咁我告你」。
蔣在盤問下被問及知否法例規定國旗及區旗的擺法,辯方引述法例規定,當國旗及區旗同時擺放的話,須將國旗放右,區旗放左,而蔣未有依照該條例擺放是否屬違法。蔣回應「我知佢(辯方)想套我落邊度,但佢(被告)將旗塞入筒度」,蔣又指當時她並非將旗懸掛。